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大同市同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4-10-29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大同市同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该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省局第二检查分局现场复查,决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yjj.shanxi.gov.cn/xxfb/gsgg/202410/t20241025_967967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