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举办第二届广西中药(壮瑶药)药膳大赛总决赛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示范基地:
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关于举办第二届广西中药(壮瑶药)药膳大赛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4〕12号)精神,为做好第二届广西中药(壮瑶药)药膳大赛总决赛(以下简称“总决赛”)相关工作,经研究,定于11月中旬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总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通过举办大赛竞技活动,加强中药(壮瑶药)药膳文化学习及应用,打造“桂药膳”品牌,检验药膳研究成果,研发出安全、有效的系列药膳产品,发挥药膳在养生保健疗疾中特色优势作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药膳技艺工匠人才队伍,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药膳产业发展格局,助力广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大赛主题
传承中医国粹弘扬药膳文化
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13—17日。
(二)地点: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四、参加人员
(一)自治区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相关负责人。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分管领导及中医科科长。
(三)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
(四)中药材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定制药园、康养人才培训基地、药食同源培训推广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
(五)各承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大赛特邀人员及相关参赛队员。
五、大赛内容
总决赛包括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两个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分别占总成绩的20%、80%。具体赛制和相关要求详见第二届广西中药(壮瑶药)药膳大赛总决赛技术工作文件(另行下发)。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根据队员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两个部分总分评比出个人一、二、三等奖,设奖数量不超过各赛项总参赛人数的5%、10%、15%。
(二)团体奖项。根据团队理论知识竞赛和实际操作竞赛两个部分的总分评选出团体奖一、二、三等奖,设奖数量不超过总参赛队数的5%、10%、15%。
(三)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市和区直选拔组织情况,择优授予优秀组织奖。
(四)最佳作品奖。根据单项菜品得分评选情况,选出最佳药膳热菜奖、最佳药膳冷菜奖、最佳药膳汤品奖、最佳药膳点心奖、最佳药膳茶饮奖。
(五)最具人气奖。根据领导嘉宾、指导专家的投票数,评选出最具人气奖。
(六)其他奖励。
1.对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队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对个人总成绩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赛队员,通过组织申报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总工会核准后,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填写《参赛报名表》《参会回执表》(分别见附件3、4),于2024年10月25日前以市为单位(区直机构单独报送)统一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市及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桂十味”“31味区域特色药材”、第一批《广西道地药材目录》及《广西壮瑶等少数民族药材目录》,充分发挥中药资源特色优势和示范基地优势,提升实践运作能力。
(三)总决赛现场设置中药(壮瑶药)食养食疗产品展示交流区,展示遵循自愿原则,有意向展示单位可积极报名申请,并务必填写《参展回执表》(附件5),于2024年10月21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各参赛队原则上要求统一着装(服装自备,无单位标识)。所用食材由各参赛队自行准备,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品种;炊具(电磁炉)、盐、酱油、醋、食用油等调味料统一由总决赛承办单位提供。
(五)总决赛期间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往返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六)联系人及电话:
1.承办方相关负责人:
会务接待组:文 娅18077027908、张泽曦18260907760
竞赛技术组:王文娟18776720198、罗 婷18078139466
展览展示组:苏 艳13687713238、覃伟军13877152925
2.组委会秘书处:
自治区中医药局:蒋志敏,0771-2448426
邮箱:zyjghcyc@163.com
附件:1.参赛队名单
2.日程安排
3.参赛报名表
4.参会回执表
5.参展回执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zyyj.gxzf.gov.cn/xwdt/gxgg/t191174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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