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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法治监督专项行动项目遴选公告(第二次)

时间:2024-10-2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学会、卫生单位、事业单位、民非企业、企业单位等。

  三、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强化中医药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加强对中医药法治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1.中医药法律法规宣传。主要用于创新性开展中医药法及其配套政策、中医药法规宣传,举办至少2次宣传活动或设计产出2件宣传产品,如知识竞赛、微视频、宣传海报等,提升中医药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2.中医药行业普法培训。组织开展普法培训,培训时间为: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卫生健康、中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培训时长不少于24学时,参加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区级中医医疗机构负责人占参加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当前法治政府和法治医院建设要求,切实提高中医药行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提升中医药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师资应具有正确的政治素养和较高的专业水平,符合行业特色。课程设计应包含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训前需求调查、考核评价、训后满意度调查,并总结形成培训成果。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原则上为在京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近三年类似服务业绩。

  (四)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

  (五)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六)申请牵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承担过相关工作。

  (七)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本项目情况和特点,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

  (八)申请单位应当为工作顺利推进组建专业团队,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九)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项目当年执行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5日。

  六、项目经费:2024年不超过20万元。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4年 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应保证将遴选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完整、清晰展示),刻制为光盘或存储至U盘。将响应文件光盘或U盘邮寄至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1号楼)。材料应在封面注明“中医药法治监督专项行动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牧老师,联系电话:55532855 13522260538

  九、其他说明:

  无


原文链接:https://zyj.beijing.gov.cn/sy/tzgg/202410/t20241017_392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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