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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视 公 告

时间:2024-10-09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于2024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常规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对象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二、巡视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党委有关要求,本轮巡视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检查下列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情况,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能责任的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突出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的情况。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四)落实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统计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五)自治区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巡视组负责人

  组长:李  玮

  副组长:黄永刚

  四、巡视组联系方式

  巡视期间值班电话:1840951185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8:00),电子信箱:nxxs3b@163.com。

  巡视组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一楼大厅分别设有联系信箱,书面材料可投至信箱或邮寄至:银川市0039号邮政信箱(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收),邮编:750001。

  巡视组接受信访反映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11月8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视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办理。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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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409/t20240928_4678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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