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9条硬措施 全力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
时间:2024-10-0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改革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近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9条措施推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
《措施》明确,县级以上党委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年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药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不少于1次。要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将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对药品安全高度负责的优秀干部配备到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岗位。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推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药品安全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措施》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履行《药品管理法》赋予的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内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部署,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药品安全工作汇报。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大对药品创新企业和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鼓励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取得重大进展、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补。要加快构建高效能药品监管体系,加强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全方位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措施》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辖区内药品安全负总责,将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推动落实机制,对未履行药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隐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原文链接:https://mpa.shaanxi.gov.cn/info/1104/494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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