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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集中医药科技创新提质扩能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9-24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在中医药领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提升全省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中医药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现就实施中医药科技创新提质扩能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一)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围绕中医药发展规律和特点,打造高水平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培育高能力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培养高素质中医药科研创新人才,促进中医理论传承创新,提高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临床研究科技支撑水平。

  (二)提升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全省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药企业加强协作,加快培育发展我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力量。协同开展中药创新药物、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中医药信息化等方面的研发,促进做强做优中医药产业。

  (三)完善中医药政产学研协同机制。面向中医药事业产业中的关键和重大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探索政府机构引导、企业市场主导研发立项及成果评价等新模式,推动完善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运行机制,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的贡献率,促进中医药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协作、共享资源,推动优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二、项目类别

  (一)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

  结合科研经费投入情况,计划用3年建设周期,分批次建设10-20个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其中包含1-3个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5-10个重点研究室、5-10个创新平台)。聚焦促进中医药研究创新、科技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学科建设,为中医药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研创新平台支撑,为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储备力量。

  (二)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结合科研经费投入情况,计划用3年建设周期,分批次建设20-30个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支持培育一批学术水平高、技术拔尖、能力出众、发展潜力大的优秀科研创新团队,为打造我省秦创原中医药传承高地、创新研发高地、人才聚集高地、高端装备研制高地提供科技团队智力支撑。

  (三)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结合科研经费投入情况,计划用2年建设周期,分批次培育50名学术水平高、技术拔尖、能力出众、发展潜力大的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并有机衔接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不同层级的中医药科研创新高层次人才,促进中医药科研人才规模、质量、结构与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相适应,满足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的需求。

  三、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条件

  1.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掌握平台主要研究方向所属学科现状、发展趋势及主要问题,立项依据充分,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科研院所具备与平台主攻方向相匹配的基本实验仪器设备及条件。所从事的研究具有鲜明、突出的特色,研究成果在国内、区域内或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发表和形成的科研成果与申请研究方向有密切联系。

  2.具有较强的人才基础。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领域高水平、高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项目团队人才梯队合理,有1-2名学术带头人,具有平台必需的各专业多学科人才。整体科研水平达到省内领先,能够实现若干关键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的突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等。

  3.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平台发展方向符合所属学科的发展趋势。中医临床技术水平较高,平台所依托的学科或医疗团队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齐全,在所属学科范围内的某病种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牵头制定诊疗指南,或参与制定国家级诊疗指南。实施中医药理论创新、疗效机制等领域多学科交叉研究,为中药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化结合供能,具有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研发的核心竞争力。近三年内承担有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近五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励。

  4.下列情况不得申报:申报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的科研人员队伍近三年内无科研项目,无科研成果,或出现重大医疗事故。已获批我局及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平台建设。

  (二)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具备较好的合作基础。创新团队拥有一支稳定的学术研究梯队,研究人员素质高,队伍年龄、学历、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善于创新。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目前承担有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以及与企业合作攻关的项目。近三年承担并完成的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3项以上,或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

  2.具有较强的人才基础。团队负责人应在本单位科研第一线全职在岗并具有博士学位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或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团队核心研究成员中有1-2名学术带头人。团队近三年内发表本研究方向的研究论文10篇以上(至少5篇为中科院2区及以上、高水平SCI文章或A类核心期刊文章)或本研究方向的学术专著2-4部。

  3.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全国同行中应具有明显的优势,有良好的实验平台支撑。原则上应依托省级及以上部门设立的重点实验室、研究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工作氛围。支持跨学科组建,开展交叉研究。鼓励全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库成员组团申报。

  4.已入选我局中医药“双链融合”中青年科研创新团队,不得重复申报。

  (三)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1.优先从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重点学科、学术流派工作室中推荐有积极性的中青年学者,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和科研协作帮扶。围绕研究方向,联合市级医疗机构或中医药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间开展不少于14个工作日的基层科研协作帮扶。

  2.科研创新人才由单位推荐,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二名)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4)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医疗机构和企业科研人员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3.已入选我局省级中医药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才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其中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原则上由三级中医医院或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及协议有效期限。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2.项目负责人应为副高级以上职称,是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在职科技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一并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

  3.项目负责人须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平台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4.重点支持科研一线的科技人才。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申报。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5.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鼓励全省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库成员组团申报,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团队。

  (三)其他要求

  1.限项要求。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中医药科研创新人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4)进行申报。同一个项目单位团队申报数不超过2个,平台申报数不超过1个,并按照优先级别排序。综合医院限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报送。

  2.诚信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推荐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3.经我局确定入选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的,将命名为“陕西省中医药XXX科研创新平台”。其中“XXX”可参考医学专业目录。经我局确定入选的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将命名为“陕西省中医药XXX科研创新团队”其中“XXX”可以单病种或研究方向命名。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选择适当的项目类别,分别填写“申报书”(附件2、3、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各项目单位拟推荐项目须通过网络或书面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审查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另加封面)、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加盖公章一份、电子版Excle表一份)、拟推荐项目名单公示材料(纸质加盖公章一份)一并报送我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邮箱)。同时登录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zyxmsb.xabpo.com/web/jump),在“重点项目”窗口选择相应项目类别提交电子版(盖公章PDF版)申报书。

  (三)中央在陕及省属高校、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我局直管医疗卫生机构请直接报送。其余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由各地市中医药行政部门作为推荐部门。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我局将及时组织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资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申报单位应承诺配套一定比例(比例不低于1:1)的经费。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研发需求,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资助期限内分年度拨付,由负责人统一支配,主要用于该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和人才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以及相关科研活动。

  (二)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进中医药原始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更是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支撑和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落实项目所需保障条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重大问题需及时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项目在建设期内,应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建设,并取得一定数量的课题和成果。未能按照建设内容开展工作的,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资格、追究责任和追回建设经费等处理,且两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我局科研项目。

  (四)项目期满后,我局以项目计划任务书为主要依据,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对绩效指标、资金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经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撤销建设计划,停拨资助经费,且两年内负责人不得申报我局科研项目。对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将收回已资助经费。

  联 系 人:王晓婷    赵亚春

  联系电话:029-89620719,89629895

  电子邮件:szycyc1027@126.com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11号 邮  编:710003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申报书

        3.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书

        4.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书

        5.陕西省中医药科研创新人才申报名额分配表


原文链接:http://atcm.shaanxi.gov.cn/sy/tzgg/202409/t20240910_2593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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