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办发〔2022〕5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2年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质量提升行动,针对2021年自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在2021年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中,各地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自查,落实核查整改,质量提升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发现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今年质量提升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基本要求。核查医养结合机构有关资质,确保机构及人员在合法范围内执业,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科室、人员、药品的配置要求,推进机构设施、建筑的适老化改造。配备必要的康复、护理专业人员及康复辅助器材。
(二)落实相关制度。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持续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及存档,落实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要求,设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构内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要求。
(三)持续规范药品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等规定,严格药品储存、审核、调配、使用等的管理。落实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加强用药安全风险防范,凭医师处方为老年人提供处方药,特别是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老年人自带药品管理。
(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要求,完善医养服务衔接有关流程,健全医养联动机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要求,规范书写、保存和使用病历。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按时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并做好记录。参照《老年护理实践指南(试行)》提供护理服务,严格遵照标准预防的操作原则,老年人Ⅱ度及以上压力性损伤在院新发生率低于5%。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相关要求提供康复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理等中医药特色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准确填报医养结合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信息,实现机构内老年人各类服务信息互通共享。
(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对入住的老年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记录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健全老年人跌倒、坠床、噎食、误吸、烫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有关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急救技能,完善失智老年人安全保护措施。
(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消防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等。坚持日常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突出巡查重点。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持续改善消防设备设施。
(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及流程,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妥善安排对内和对外服务,实行分区管理,消除交叉感染的风险隐患。发现机构内有发热或疑似感染的人员,第一时间按相关要求做好处置和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2022年质量提升行动按照《辽宁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辽卫办发[2021]8号)工作安排中“安排部署—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覆盖所有医养结合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密组织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并填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医养结合机构查找并解决影响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不断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各市要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对2022年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两年来总体情况和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总结,于今年9月20日前将2022年质量提升行动总结报告、《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和两年总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我委将于7月下旬组织专家赴各地开展整改核查评估等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李军
联系电话:024—23392130(传真)
附件: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
2.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
3.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两年总体报告(模板)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205/t20220513_4559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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