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9-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港澳药械通”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通过地市评估上报,经联合审核和研究决定,粤港澳大湾区“港澳药械通”第三批指定医疗机构新增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等25家指定医院,资质变更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4家指定医院(详见附件)。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着重对临床急需进口使用港澳药械的医疗水平、保管条件、组织制度、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港澳药械通”相关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深化与港澳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加强临床研究与港澳药械申报进口工作,学习和优化院内流程管理,持续健全港澳药械提报、采购、使用、贮存、配送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落实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确保进口港澳药械仅用于本医疗机构特定医疗目的,严禁非法流入社会,保障用药用械安全,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附件:第三批“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第三批“港澳药械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doc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xwdt/tzgg/content/post_44947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