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统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时间:2024-09-19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及高层次人才建设规划,2024年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2家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毕业生,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药品监管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博士学历;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相关专业理论和方法;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应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0日8:00至2024年10月10日18:00

  2.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姓名+专业+应聘事业单位名称”)形式发送至招聘报名专用邮箱:sxyjboshizhaopin@163.com。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

  (3)本科至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验证报告;

  (5)博士毕业论文摘要、读博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本人在首页签名);

  (6)读博以来学术研究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

  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还需提交就业推荐表(盖学校公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核,筛选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向省信息中心(省信用办)查询相关人社会信用记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通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携带纸质版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电话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结果现场告知应聘人员。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四)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本次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采取非结构化面试形式,分个人陈述和答辩两个环节,面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个人陈述环节,应聘人员介绍个人学术经历、成果、从事学科专业前沿动态以及今后学术研究方向和规划,时间5-8分钟;答辩环节,以考官提问方式进行,时间5-8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1.面试时间及地点

  待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电话逐一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并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2.面试安排

  设置面试考场1个,考官7名,其中主考官1名。考场设纪检监督席、工作人员席(计时、计分)、考生席。

  设置候考室1个,候考室工作人员1人,引导员1人。

  设置等待区1个,等待区工作人员1名。

  3.面试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考生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考点,通过考试检查后方可进入候考室。

  (2)考生进入候考室,将通讯工具交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

  (3)工作人员点名后,考生统一在候考室等待面试,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主考官通知引导员按顺序引领考生入场,主考官宣布开始后计时员计时,计时员在到时前3分钟对面试人员进行提醒。各考官根据面试人员答题情况打分,准确填写《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聘面试评分表》,并签字确认。纪检监督员收集考官评分表后交计分员汇总,最终成绩表由计分员、纪检监督员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备案。

  (5)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引导员引领至等待区等待确认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确定后,引导员通知考生进入考场在《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考生确认成绩后在工作人员督促下先行离开并等待通知。

  4.面试评分办法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每位考官独立进行评判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1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考生最终成绩。

  (五)体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安排为三级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所应聘事业单位承担,复查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依据面试成绩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有关招聘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现场面试、报到入职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住宿费和交通费需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党晓刚029-62288060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温 艳029-62288419

  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李 丽029-33585311

  附件: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2.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次


原文链接:https://mpa.shaanxi.gov.cn/info/1204/4943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