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办发〔2022〕86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为了支持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促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质量,2021年我委启动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储备库建设。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项目评审,确定将“基于岗位胜任力的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分级评价体系构建及应用”等60个项目列为2022年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现予以公布,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为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须在7月15日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合同书》(附件2)。合同书中执行起始日期统一定为2022年7月1日,项目执行周期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选择填写12个月、24个月。合同书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备案。未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视为放弃项目研究。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合同书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于2022年12月、2023年6月分别对研究周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的项目开展中期评估,确保按计划完成预期研究目标。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实施开展跟踪管理服务,落实配套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批准立项的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注明“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编号××××××)”。
三、严格落实项目经费管理。省级财政对每项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资助金额为2万元,立项阶段拨付1万元,通过中期评估再予拨付1万元。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7月15日前将本单位收款账户信息(附表3)电子版发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邮箱。项目资金须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对超期不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将履行相关手续,全额收回项目资金。对在项目实施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省卫生健康委将在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计划项目,依规终止或撤销立项项目,全额收回项目资助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尚勇 024-2338849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省卫生健康委242房间
附件:1.2022年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名单
2.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合同书
3.项目单位财务账户信息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207/t20220706_4609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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