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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络销售小常识(二)

时间:2024-09-1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络销售处方药应关注哪些内容?

  1.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

  2.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3.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4.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

  5.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6.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图1是某处方药的销售页面,结合图片可看出商家在处方审核前对包装上的主治功能、适应症、用法用量等说明书信息进行了模糊处理。而且在药品展示页下突出显示了“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风险警示信息。

  什么是处方药销售的主页面和首页面?

  

  

  

  

  

  图2、图3所展示的页面都可以称为处方药网络销售的主页面、首页面。在此页面下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原文链接:https://yjj.beijing.gov.cn/yjj/xxcx/kpxc/yp92/54341071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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