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精神,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实现市、县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支持省级中医医院医教研协调发展,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支持市级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高中医药特色诊疗水平。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90%的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9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二)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妇科、儿科、皮肤科、脑病、肺病、康复等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推动肝豆病、糖尿病、慢阻肺等重点病种诊疗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向基层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和风湿类疾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组建1所省级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支持市级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医康复服务网络,提升社区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发挥我省生态资源和要素成本优势,加强传统医学康复技术的挖掘应用,打造长三角地区中医药特色康复品牌。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组建省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到2022年,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
(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中医药领域,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设置重复、功能单一的公立医院改建为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引导企业研发适老型中医药诊疗设备和健康管理产品。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扩大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基层的应用推广。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养老、旅游、食品等融合发展。
二、持续深化中医药改革
(五)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保障”。探索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中医日间病房,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提高支付标准。探索以市为单位开展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
(六)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县级中医医院要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基础薄弱的可由三级中医医院实行“技术+管理”双下沉支持,属地政府给予保障支持。以治未病和慢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推动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推动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
(七)争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充分发挥综合医改试点省平台作用,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在政策机制协同、服务模式创新、健康产业发展、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亳州、大别山等中药产业集聚发展为基础,建设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激发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
三、做优做强现代中药产业
(八)做优中药农业。支持建设道地皖药原种保护区、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优化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编制大宗、皖产道地药材县域种植推荐目录,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建立中药材种植网络化环境监测系统,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围绕霍山石斛、天麻等皖产道地和重点品种,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10个以上 “十大皖药”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300万亩左右。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
(九)做强中药工业。加强规划引领,支持亳州“世界中医药之都”、大别山“西山药库”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品种、大品牌、大企业。支持规上中医药企业以参股控股等方式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皖药产业集团,培育中药上市企业。建立中药材加工示范基地,探索开展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委托生产试点。支持亳州建设中药委托生产产业园区。以皖产药材为基源,开发药食两用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延伸产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和生产,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
(十)做活中药商业。构建全省中药现代流通体系,依托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金寨县中国药用菌大市场建设国家级中药材物流中心和储备库。鼓励亳州市、六安市建设中药材大数据中心争取证监会和相关期货交易所支持,推动开展中药材期货品种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支持国家中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道地药材产区设立站点,培育一批提供项目管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评估认证、创业孵化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化服务的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药材产地准出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流通管理。支持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皖药产品品牌连锁店。建设中药饮片出口基地,发展中药对外贸易。
四、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推动中药质量提升。严格执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省中药材质量标准,填补我省常用中药材标准的空白。实施激励政策,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支持中药生产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中药材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支持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提升中药产品质量。
(十二)完善中药注册管理。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对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中药品种,且临床安全使用2年以上的,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目录后,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加快推进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制定名老中医经验方目录;医疗机构申请配制目录内中药制剂的,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属于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依法实行备案管理。
(十三)加强中药安全控制。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涉中医药违法犯罪。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5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五、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人才培养引进。积极争取省局共建安徽中医药大学,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努力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的中医药大学,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开办传统中医班和附属学校。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一批坚定中医信念、精通中医技能的高素质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类专业。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鼓励中医医院引进省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制定重点面向沪苏浙等地区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政策。
(十五)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骨干人才特设岗位;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
(十六)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适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同行评议制度。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时,应当成立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的专门组织,或有中医药专家参加。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完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探索建立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相关表彰活动。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开放发展
(十七)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围绕中医药临床需求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支持中医药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省中医药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肺病防治等研究所实体化建设。依托皖西学院组建大别山中医药研究院。支持中医药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省统筹科研项目资金,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中医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术研究,支持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制药设备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和应用研究,鼓励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中成药的二次开发以及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支持皖产中成药大品种参与“抗生素替代计划”等国际合作研究。
(十八)推进“北华佗、南新安”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华佗医学、新安医学等古籍文献精华的梳理、研究和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应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推动传统医药类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体系建设。在公立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依托高等院校优质资源设立华佗中医药研究院、新安医学研究院,组织开展华佗医学和新安医学的挖掘、整理和研究。
(十九)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搭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支持安徽中医药大学组建安徽省中医药博物馆,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广普及太极拳、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法,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兴建中医药文化一条街和主题公园。深入挖掘我省中医名家、学术流派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加强学校与中医医院的交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
(二十)推动安徽中医药走向世界。支持省针灸医院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针灸人才培养。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多层次合作办学,扩大海外留学生规模,提升海外留学生培养质量。鼓励优秀中医药机构和企业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支持省内中医药企业外向发展,推动皖产中药大品种和配方颗粒在欧盟等海外市场注册销售。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援外医疗中的作用,提升安徽中医药海外影响力。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省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各地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市县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二)完善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建立中医价格医保联动机制,增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十三)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各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做好中药产业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合力推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重点任务分工
2、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
(来源: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皖发〔2020〕11号))
原文链接:http://wjw.ah.gov.cn/ztzl/zyygljzt/zyyztsy/zcfg/56135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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