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药监药管〔2023〕43号
关于开展天津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市药化审评查验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3〕8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本年度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单位、各部门应围绕活动主题,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3年“安全用药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三、宣传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严监管、控风险、促发展、惠民生、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深入开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等法规文件解读及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紧密联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重点对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强化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本辖区2023年宣传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在完成市药监局统一部署活动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确保达到预期效果。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在“安全用药月”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各部门应认真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通过OA报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
联系人:牛东斌,联系电话:23121156。
附件:天津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23年“安全用药月”
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一、“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
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举行京津冀2023年“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正式启动京津冀药品安全用药月活动。集中展示三地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同助推生物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的举措成效,在推进三地药品安全协同监管中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在智慧药监赋能安全治理方面的实践成果,深入宣贯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大力普及药品安全知识。(药品监管处、综合处主办,相关监管办承办)
发布天津药品安全宣传系列活动集中发布天津药品安全宣传系列活动,邀请有关部门以及我市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参加,围绕维护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主题,集中宣传我市药品监管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展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典型做法,多部门共同携手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药品监管处、综合处指导,第三监管办主办,天津市药学会、执业药师协会、医药行业协会配合)
集中展示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展示我市药品监管在“严监管、控风险、促发展、惠民生、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形象。(药品监管处、综合处指导,第三监管办主办,市药化审评查验中心配合)
四、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在“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开展第十二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活动面向全国公众,以“药葫芦娃”官方微信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参赛网友可以在线生成自己的安全用药五维雷达图,了解自身安全用药知识水平,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药品监管处、机关党办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组织落实)
五、第五届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活动
“全国安全用药月”期间,组织公众参加国家药监局第五届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活动,将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有机融入到合理用药咨询、展览展示、互动游戏等形式中,寓教于乐、寓学于乐,宣传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安全用药服务。(药品监管处指导,天津市药学会主办,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组织落实)
六、天津药品安全论坛——关注特殊群体用药安全
邀请药学领域专家学者围绕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药品安全现状和科普干预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促进特殊人群的安全用药科学素质提升,带动全社会关注老年和儿童的药品安全问题。(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组织落实)
七、天津药品安全论坛——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
结合“携手共建药物安全防线”活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安全用药宣传活动。宣传合理用药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科学知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方法作用,增强社会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责任意识,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落实)
八、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
围绕公众关注度高的心血管、骨科、皮肤、口腔等开展在线科普直播和科普访谈,制作宣传海报、折页、手册、“安全用药”公益广告等。在机关微信号播放相关视频、海报、活动照片等,营造良好氛围。开展肿瘤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肿瘤药品科学素养、普及安全使用肿瘤药的相关理念和知识。(各监管办、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综合处配合)
九、寻找身边最美药师
积极参加第六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为重点,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各区市场监管局借助本区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本区“身边最美药师”故事。市执业药师协会制定推荐“最美药师”的具体要求,线上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机关党办指导,执业药师协会主办,综合处、各区市场监管局、医药行业协会配合)
十、制作“药品安全”系列微视频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积极制作药品剂型选择、澄清用药误区、避免用药伤害和药品包装合理适度、避免浪费等安全用药知识微视频,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等渠道向公众传播,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树立安全用药理念,营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用药氛围,更好地推动安全用药目标实现。(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组织落实,医药行业协会、综合处配合)
十一、打击非法收售药品,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按照天津市打击非法收售药品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大力宣传打击非法收售药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屏幕展示打击非法收售药品案件、讲述医保回流药危害,提倡公众积极参与共同抵制非法买卖药品的行为,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老年病、慢性病用药宣传。(药品监管处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主办,综合处配合)
十二、药品安全“进乡村”,服务群众“零距离”
安全用药月期间,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进乡村”科普宣传,宣传安全用药的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保健品等常见误区进行解读,让百姓的药品知识更全面;同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图板、张贴宣传海报、制作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咨询的方式普及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完善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中的作用,由各区组织辖区内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以参加培训为契机,认真学习,努力掌握药品安全的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协管员的协查协管作用。(药品监管处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落实)
天 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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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原文链接: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ZWGK149660/ZFGZ149668/gzwnyjj/202409/t20240905_6719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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