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除漫城红星(大连)药业有限公司 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4-09-0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因漫城红星(大连)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于2024年6月4日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近日,我局对漫城红星(大连)药业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估,决定解除该企业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ypjg.ln.gov.cn/ypjg/zwfw/ggtg/yp/2024090213471296718/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