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的通告〔2024〕年第19号

关于启用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的通告〔2024〕年第19号

时间:2024-09-0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启用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的通告

  

  〔2024〕年第19号

      为进一步落实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关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事项报告相关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及受托生产企业管理,推进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我局开发了“安徽省药品监管企业端-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 (以下简称上报模块)。现就启用上报模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及时登录上报模块,核对、填报委托/受托企业、产品等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具体操作详见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用户操作手册(附件)。信息填报工作应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相关企业应按照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指定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时更新填报企业委托/受托、取消委托/受托产品的信息。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报告等事项的通告》(〔2022 〕年第21号)中关于注册人委托生产上报事项的要求以本通告为准。

      三、如在填报委托/受托生产信息时存在疑问或发现系统故障,可联系以下人员 :

      省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处联系人:刘明川、杨楷,联系电话:0551-62999286、 0551-62999265

      技术支持 : 汪永佳、殷保平,联系电话 : 17305695079、19956529118

      附件:医疗器械委托受托生产上报模块用户操作手册.pdf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gsgg/12246246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