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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9-03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天津市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各监管办,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市药化审查中心、市器械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4〕62号)要求,开展天津市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9月2日—8日。各单位、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

  2024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

  三、宣传重点

  2024年正值《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本年度“宣传周”活动要落实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围绕天津市药监局全年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

  (一)开展《药品管理法》主题宣传。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药品监管法治环境。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充分展示我市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方面工作成果,宣传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监管科学研究、智慧监管、化妆品共享提升等重点工作,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有力展现药品监管工作成效。

  (三)开展“两品一械”科普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知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药品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处、化妆品监管处按照《2024年天津市“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见附件),牵头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领域“宣传周”特色活动,确保重点活动落地见效。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等积极参与活动。各监管办、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市药化审查中心、市器械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要主动融入相关领域的宣传活动中,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筹备和宣传活动。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本辖区2024年宣传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在完成市药监局统一部署的活动任务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特色宣传活动,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增强活动实效。综合处要统筹做好“宣传周”活动整体宣传保障工作。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在“天津药监”公众号“药知道”品牌栏目下开设“宣传周”专栏,集中统一宣传。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使用统一的“宣传周”主视觉,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肃工作作风。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各部门应注重特色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在特色活动结束后将工作信息及时报送综合处,综合处在“天津药监”公众号专题发布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形成工作总结报牵头部门;总结内容至少包括每个活动开展情况、参加活动(竞赛)人数、活动影像资料、意见建议等。药品监管处、医疗器械注册处、化妆品监管处分别汇总药械化各领域宣传活动情况,并于9月27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通过OA报综合处。

  联系人:综合处       张志健  联系电话:83550553

                       赵旭阳  联系电话:13516161635

          药品监管处   于广德  联系电话:15522280880

          器械注册处   王  龙  联系电话:13516178094

          化妆品监管处 陈  凯  联系电话:15522540825

   

  附件:天津市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安排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

  重点活动安排

   

  一、“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北京市药监局牵头,联合天津市和河北省药监局共同举行京津冀2024年“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正式启动京津冀药品“宣传周”活动。聚焦药监工作成果、品牌科普活动、普法宣传等重点内容,营造药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综合处)

  二、开展系列主题宣贯活动

  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座谈会,邀请学者专家、企业代表、行业协会、药品监管人员开展分享交流;(主办单位:药品监管处,承办单位:第一监管办,配合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市药化审查中心、市器械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学协会配合)举办医疗器械法规宣贯培训,就《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和我市新颁布出台的医疗器械法规、标准、政策等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培训;印制并发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手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单行本。(主办单位:器械监管处,配合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配合)围绕企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情况,邀请器械生产企业、临床试验机构、CRO公司召开座谈会,宣讲《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临床试验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讨论临床试验共同体章程,为下一步临床试验共同体建立建言献策。(主办单位:器械注册处,承办单位:天津市高端医疗器械研究院,配合单位:市器械审查中心、市器械检验中心、各监管办)结合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与高研院联合举办的公益培训,围绕“牙膏政策法规”“化妆品网络经营”“儿童化妆品监管”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主办单位:化妆品监管处,配合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市药检院、市药化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公众开放日活动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界人士走进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参观实验室,开展座谈交流,了解国家药品监督抽验、中药检验、红外测温仪等家用医疗器械检验、儿童用药抽检、化妆品抽检、药用辅料等科普知识。(主办单位:药品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化妆品监管处,承办单位: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配合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综合处)

  四、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

  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合基层监测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2024年“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药品安全、药物警戒、防范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警戒等内容的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认知水平。(主办单位: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药品安全“进乡村”,服务群众“零距离”活动,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进乡村”科普宣传,宣传安全用药的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图板、张贴宣传海报、制作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咨询的方式普及用药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组织辖区内药品安全协管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协管员的协查协管作用。(牵头单位:药品监管处,主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依托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等部门合作,举办全国第一届创新医疗器械生态大会暨第七届医疗器械创新创业大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吸引更多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落户津门。(牵头单位:器械注册处,主办单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配合单位:市器械审查中心、市器械检验中心、器械监管处、综合处)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面向学生、教师、企业、社区居民等,播放科普视频,发放宣传册,举办线下科普讲座等。(牵头单位:化妆品监管处,主办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配合单位:市药检院、市药化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综合处)

  五、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活动

  积极参加国家药监局举办的药品安全互动体验活动,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公众互动活动,有机融入药品安全科普知识,传播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和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知识。(牵头单位:药品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化妆品监管处,主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市药化审查中心、市器械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联合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开展化妆品互动体验校园行活动,在天津科技大学举办科普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主办单位:化妆品监管处,承办单位: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配合单位:部分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市药检院、市药化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六、“两品一械”网络知识竞赛

  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监管人员积极参与“两品一械”领域网络知识竞赛,通过科普互动竞答的方式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意识,传播“两品一械”科普知识。(牵头单位:药品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化妆品监管处,主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

  七、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主题报道

  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围绕药监工作成果开展积极宣传,展现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成效、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成果、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新举措、创新医疗器械新业态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市药化审查中心、市器械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行业协会)

  八、发布“两品一械”科普宣传作品

  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制作“两品一械”科普作品,开设科普宣传专栏,结合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广泛宣传“两品一械”科普知识和药监科技工作成果,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牵头单位:综合处,配合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市药检院、市器械检验中心、市药化审查中心、市器械审查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相关行业协会)

  九、科普宣传行动——“最美药师”在你身边

  积极发挥执业药师作用,宣传“最美药师”故事,增强执业药师群体荣誉感、使命感。开展执业药师现场科普活动,鼓励执业药师参与科普宣传作品录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两品一械”科普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素养。(牵头单位:综合处、机关党办,主办单位:执业药师协会、医药零售行业协会,配合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办)

  十、打击非法收售药品,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按照天津市打击非法收售药品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大力宣传打击非法收售药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医疗机构电子屏幕展示打击非法收售药品案件、讲述医保回流药危害,提倡公众积极参与共同抵制非法买卖药品的行为,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合作开展老年病、慢性病用药宣传。(牵头单位:药品监管处,主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综合处)

  十一、其他“宣传周”特色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宣传周”期间,将重点活动安排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围绕《药品管理法》颁布40周年,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公众开放日、公益讲座、科普展览等特色宣传活动,重点展现“两品一械”法规体系建设及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举措。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ZWGK149660/ZFGZ149668/gzwnyjj/202408/t20240829_6710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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