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科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省肿瘤医院:
为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基地的引领作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候选单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命名为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满1年;
(二)完成年度基地工作任务;
(三)符合《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重点说明申报理由、对完成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的任务做出承诺等。
(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3)。
(三)申报条件说明,对照申报条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条件的必要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对照《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进行认真自评、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州中医药管理局要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4),于7月31日前报送至我局,省直单位直接报送至我局(纸质版一式五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遴选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鸿飞
电 话:0431-80782658
电子邮箱:184745838@qq.com。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zwgk/gkwj/202407/t20240719_3263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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