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会议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2024年第4次集体学习

自治区药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2024年第4次集体学习

时间:2024-08-27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月15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2024年第4次集体学习。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天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近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必须坚持人民至上》重要文章以及自治区党委相关会议精神等内容。6名领导干部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进行了研讨交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大部署,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经济思想的内涵,为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了科学指引。要通过深入学习思考,切实把“是什么、为什么”弄清楚,把“怎么看、怎么办”想明白,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实践要求,更好地推动全区药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结合具体工作实践去落实和推动,在有所作为、大有可为、敢作善为上想办法、出实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够强以及攻坚克难决心和信心不够足等问题。要统筹做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创新监管思维,强化监管能力,推进科学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rdzt/jgdj/202404/t20240419_24966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