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会议 >自治区药监局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

自治区药监局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

时间:202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7月23日,自治区药监局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八次集体学习,专题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文学习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说明》《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部署安排贯彻落实工作。局机关、检查分局全体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决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重点部署了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践要求,强化“改革思维”,推动药品领域改革举措一贯到底、落地见效。要不断拓展药品监管改革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自治区药品安全和医药产业发展实际,谋划好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动生物医药和医疗装备产业发展、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等方面改革举措,下大气力破解药品高水平安全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力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上展现新作为。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教育培训,结合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改革担当、狠抓改革落实,锚定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落实,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实施“六个工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贡献药监力量。


原文链接:http://mpa.nmg.gov.cn/rdzt/jgdj/202407/t20240725_25467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