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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特色门诊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各省直中医医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促进基层中医药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河南省中医特色门诊部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7日

  

  

  河南省中医特色门诊部基本标准(试行)

  

  中医特色门诊部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比100%;

  (二)至少有4名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含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确有专长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

  (三)设置医技科室的,每室至少有1名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五)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至少有1名具有中医药知识系统培训经历的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40平米;

  (二)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内外装修装饰风格应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三)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处置区;

  (四)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各室(区)符合感染控制要求。并应根据诊疗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服务的,服务区域应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3.开展有创性治疗的,应当设置观察室和独立的处置室。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和中医诊疗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六、其他

  中医特色门诊部名称应含“特色”字样,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命名规则为“XX中医特色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应注明“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原文链接:https://www.tcm.gov.cn/zfxxgk/fdzdgknr/zygl/2022/0111/1480716290338459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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