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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豫疫情防指办〔2022〕2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卫生健康委:

  现将《河南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保障中医药新冠肺炎防治协同效率和质量。

  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或方案,并于2月15日前抄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29日

  

  

  河南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

  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防治工作要求,指导全省共同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依照国家《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确保中医药早期干预、全程使用、全面覆盖,做到中西医协同,减少轻型、普通型向重型转化,减缓重型向危重型发展,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促进患者功能恢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在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开展中医药防控救治工作。

  坚持多方协作。统筹调配优质中医药资源,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各个层级中西医专家协同协作机制,落实中西医结合“四有”(有团队、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模式。

  坚持平战结合。始终保持备战状态,确保中医药人员队伍、物资储备、医疗救治能力等准备到位。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触发机制敏感快速,及时果断实施中医药防控救治。

  二、启动中医药参与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三)建立和激活疫情防控救治中西医协作指挥机制

  市、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中医药防控救治组(或专班),由政府分管领导、中医药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和中医药专家组成,有国家或省级有关人员和专家指导的,可统一编入属地指挥部专班,实行扁平化指挥。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参与应急指挥救治决策,保障中西医协作机制始终保持激活状态。

  建立快速、灵敏、有效的省、市、县三级中西医协作机制,以中医预防、救治、康复任务为重点,横向完善领导、协调、信息共享机制,纵向完善指导、调度、运行管理机制。疫情发生后,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领导下,中医药防控救治工作立即激活,从常态化防控转为应急处置,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并参与。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协调机制,由隔离点管理部门协同中医部门做好中医药预防,将中医药预防纳入社会重点人员隔离观察事项。由医政部门协同中医管理部门做好患者中医药救治,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药救治落实到临床救治体系。

  (四)完善中医应急医疗专家队伍协同协作机制

  疫情发生后,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度指挥下,省卫生健康委应组织中医应急队伍迅速响应,按照国家规定,第一时间组建1-3个省级中医专家组、2-3支省级中医救治队,并根据需要增加组建数量,对定点医院中医救治提供指导和紧急支援。省辖市至少组建1支市级专家组和1支中医应急队伍,做好本地或跨地区驰援准备。省级中医药专家及救治队伍优先从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遣,救治队应具备整建制接管独立院区能力。疫情发生地中医力量薄弱、不能满足疫情中医药防控和救治需要的省辖市,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调配,派出中医专家队伍予以支援。各省辖市中医专家组和中医救治队基本信息应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建立中药应急保障机制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依托当地中医医院或中医药企业,将中医药物资纳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做好常态化储备,畅通供货渠道,保障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治需求,原则上各省辖市辖区内中药储备不低于辖区人口2%的用量。加强中药煎煮配送保障,每个省辖市市区至少保障1所具备一定煎煮能力(不低于1000剂/日)的医院,辖区内每个县至少保障1个具备相应煎煮能力的煎药室,并具备6小时运送至定点场所的分发能力。应急状态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可根据需要,指定辖区内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医医院或有一定规模的中药制药企业保障中药供应。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调配全省中医药资源。中药储备、中药煎煮配送保障、中药供应所需经费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六)畅通疫情防控救治信息共享机制

  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中医药预防救治信息纳入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指挥部内部和上下信息共享流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完善新冠肺炎病例信息共享机制,统计上报信息应包括中医药防控救治信息,确保本地区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救治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及时准确。省辖市防控指挥部中医药防控救治组或中医药防治专班要加强与当地防控指挥部相关部门及定点医院等机构的信息沟通,具体负责中医药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中医药防控救治组报送中医药相关信息,有关负责人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畅通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宣传机制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纳入当地疫情防控整体宣传格局。积极利用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平台,主动发布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聚集性疫情时,有关新闻发布会至少有1次中医预防救治专项信息发布。

  三、做好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工作

  (八)落实定点医院中西医结合救治机制

  定点医院要强化责任意识,实行中西医结合工作院长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纳入到医院管理和绩效考核。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具体责任人,并指定1名中层干部专项负责中医药救治工作的协调落实。定点医院要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治疗方案》要求,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共享资源的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纳入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聚集性疫情发生后,定点医院要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每个收治患者的病区设中医专岗,配备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医师承担专岗工作,负责病区所有患者中医观察、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承担中医专岗任务的人员,不承担病区值班任务。各省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统筹调配辖区内中医资源支援定点医院,定点医院由省级医院托管或派驻的,由省卫生健康委调配中医药资源给予支援。省卫生健康委派出省级中医药专家组参加定点医院中医药救治的会诊、巡诊和救治指导,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派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专家的,省级专家组调整为国家省级联合专家组,在国家中医疫病防治专家指导下开展中医医疗救治工作。疫情控制国家专家撤出后,由省级专家组继续指导救治。

  病人入院后中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接诊,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第一时间接受中药治疗。对于重症和危重症患者,中医专家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制订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建立中西医联合交接班制度,省级中医专家组应参加联合交班,指导中医药救治。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探索病区西医、中医“双主任”负责制度,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病人。由其他医院调配至定点医院病区的中医医师,服从定点医院行政和业务管理。

  (九)规范开展中医药救治工作

  以国家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为基础,依据中医“三因制宜”、辨证论治原则,结合我省各地地域、气候特点和人群体质状态,对新冠肺炎患者分类施治,精准用药,规范化、同质化开展中医药诊疗。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进展和救治需要,组织省内中医专家制定全省中医药救治指南或辨证要点。

  定点医院应规范病历管理,在病历中应规范记录中医诊疗内容,包括中医四诊及治法、方药,病程记录应体现治疗过程、会诊内容和意见,同时体现中医诊疗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坚持临床科研一体化,做好临床资料收集工作,病区医师在国家、省专家指导下,认真总结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疗效,为临床研究提供病例观察数据并提出救治建议。国家和我省指令性临床观察和研究任务,定点医院应给予协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定点医院结合临床救治开展观察研究,按照实际研究工作需要统筹配备人员、设备、药物等。

  (十)保障中药药事服务

  定点救治医院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药房、煎药室,并按标准配备中药师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规范,按医嘱及时调剂煎煮,确保医嘱下达后3小时内患者用上中药汤剂。中药房和煎药室等配备暂时不到位,提供中药药事服务确有困难的,由省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中医医院给予保障,明确衔接机制和各环节责任人,有关费用由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协调解决。

  四、推广中医药康复服务

  (十一)开展中医药康复指导

  承担新冠肺炎患者康复的定点医院康复病区或集中隔离点应配备中医医师(每个病区或隔离点至少配备1名),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依据国家诊疗方案中恢复期中医治疗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指导建议(试行)》、《河南省新冠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2021试行)》,合理应用中药、中医适宜技术等疗法给予治疗和康复作业,加快患者康复。针对康复出院患者存在功能障碍的,依据《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等,采取中西医综合康复干预,帮助患者早日回归岗位、回归社会。

  (十二)提升中医肺病诊疗能力

  原则上所有三级综合中医院均应设置肺病科,具备开展中医肺病疑难重症的救治能力,支持各地加强肺病专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设新冠肺炎患者中医康复门诊,每个省辖市可指定1家三级中医院开展中医康复门诊,并加强康复门诊建设、配备相关诊疗设备设施。

  五、开展中医药预防干预

  (十三)预防干预方案确定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省卫生健康委依照《河南省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中医药预防工作方案》,结合疫情发生地气候和人群体质特点,针对隔离点集中隔离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和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预防方案,并指导有关省辖市立即进行中医药预防干预。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周边省辖市疫情指挥部可根据国家和我省预防方案,结合当地特点,组织制定本土预防方案,开展重点人员中医药预防,省辖市印发本土预防方案时应同步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十四)加强组织管理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将中医药干预纳入“四早”内容,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等重点人群预防,并负责保障好中药供应,落实好中药煎药设备配备,做到“统一组织、统一方剂、统一煎煮、统一配送”,确保“点开药到”。同时将中医药服用纳入所在地集中隔离点健康监测工作督导内容事项,确保组织管理到位。

  (十五)实施科学预防

  针对集中隔离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中医药预防干预。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中医药预防延伸到管控社区及一线重点岗位人群,加强对医护人员、隔离点工作人员、管控社区工作人员、公安干警、后勤保障等重点人群的中医药预防干预,确保有需求的管控社区居家隔离居民和一线工作人员“愿服尽服”。

  (十六)开展用药指导

  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配备一名中医医师,负责集中隔离点用药指导,告知集中隔离人员中药服法及注意事项等,对服用中药后产生不良反应的及时处置,确保用药安全。

  六、提升中医药应急工作能力

  (十七)提高定点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定点综合医院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关于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卫中医〔2021〕7号)《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有关要求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加强中医医师配备,并配备足量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定点传染病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建设中医药科室。定点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中医药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肺炎中医治疗方案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法。并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能够支持中医医嘱的下达和执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疫情指挥部应加强督导,确保2022年6月底前辖区定点医院达到上述要求。

  (十八)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

  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不断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医务人员疫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院内感染防控,规范核酸检测,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中医医疗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培训和演练,每月至少1次疫情防控督导,重点部门每周督导1次。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综合)医院应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具备独立的核酸检测能力。其他不具备设置发热门诊的中医医院(含专科医院)应设置规范的预检分诊。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应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期督导检查范围,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十九)加强辖区内中医疫病防治相关专业力量储备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肺病、急诊、重症、感染性疾病等科室医务人员的摸底工作,掌握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数量、人员构成、专业构成、梯队等,做好队伍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有变动时及时更新报备。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作为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单位,要按照《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方案》《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工作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和动员演习,确保具备整建制接管定点医院或定点医院院区能力,保障24小时内能够整建制分别接管1所定点医院。

  

  


原文链接:https://www.tcm.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2/0208/1490866309808918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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