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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完成第四片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协同检查

时间:2024-08-13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按照省药监局统一部署,第四片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协同检查方案,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完成赴宣城市检查和协助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来池检查工作。

  一是赴宣城开展协同检查。7月22日—7月26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历时4天,对宣城市4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主要缺陷27项,一般缺陷8项,对检查出的缺陷项目,移送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整改、跟踪复查。

  二是协作宿州来池检查。8月5日—8月9日,宿州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来池开展为期4天的零售连锁总部协同检查工作。检查组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章,对池州市4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项目检查,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药品购销行为、药品储存养护、运输配送等内容为重点逐项开展检查,并随机抽取部分连锁门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共发现连锁总部主要缺陷29项,一般缺陷10项;连锁门店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8项。

  三是积极开展整改复核。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辖区企业整改到位,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对对检查缺陷存在一定质量风险的,依据风险采取行政告诫、责任约谈等行政措施。同时池州市将以此次协同检查为契机,常态化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严查严防严控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44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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