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暨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冀人社函〔2022〕1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中西并重、锐意进取,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防病难题,持续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激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创造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河北省名中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所属卫生健康单位、内设机构,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曾被评为全国或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为卫生健康事业又作出了新的突出贡献的集体,可以参加评选。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的正式在职干部职工。曾被评为全国或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为卫生健康事业又作出了新的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参加评选。
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范围:全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中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河北省名中医”称号者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23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排序推荐;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可自愿申报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各不超过1个。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在20名以上的设区市,原则上应当推荐不少于2名基层医生(乡村医生、社区家庭医生);推荐名额少于20名的设区市,应当推荐不少于1名基层医生。
评选表彰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50名,推荐名额100名,采取优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有力,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成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单位职工整体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战斗力强。
3.体制机制健全规范,突出政治引领,党建成效明显,在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为政清廉,风清气正。
4.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在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健全,社会诚信度高,群众满意度高。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事件。
(二)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相关决策部署,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带头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作风扎实,职业道德优良,在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4.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为推动本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
5.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无违法违纪行为。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三)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2.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扎实,学术成就突出,享有较高声誉,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疗效,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在本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3.一般应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正高职满5年,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明显。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4.主任医师每周从事临床诊疗累计时间不少于4天(离、退休人员不少于2天),其中门诊不少于1天。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管优秀专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或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员。
7.曾经或正在担任省级及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岐黄学者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8.曾经或正在担任国家级中医药类学术团体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河北省中医药类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或设区市级中医药类学术团体会长或副会长(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9.主持完成市厅级中医药科研课题不少于2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
10.有正式出版的中医临床专业书籍(任主编,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0篇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以上条件,主任医师1-4项为必备条件,主任药师1-3项为必备条件;第5-10项须至少满足其中3项。在同等条件下,向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倾斜。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暨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评选表彰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市推荐单位”)分别负责本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直卫生健康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其中,分配给河北中医学院所属医疗机构的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的推荐名额,由河北中医学院负责统一推荐。各市推荐单位和各相关单位于7月15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附件11)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市级范围和省级范围公示,各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初步推荐。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意见无异议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拟推荐对象属市级以下单位的,要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推荐至各市推荐单位。
各市推荐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实际情况等进行审核,撰写初步推荐工作报告,于8月15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参照上述程序,于8月15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9、10)、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初审反馈。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推荐单位和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拟定初审通过对象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后,反馈各市推荐单位和有关单位。
(三)正式推荐。各市推荐单位和有关单位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组织在本市或归口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8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5)、《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6)、《征求意见表》(附件7)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复审和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拟定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五)作出表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作出表彰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暨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的决定。
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表格电子版可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中医个人授予“第三届河北省名中医”称号,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格执行组织推荐、材料审查、征求意见、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人员进行倾斜。县处级单位和县处级干部的比例分别控制在总名额的20%以内,原则上不推荐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要负责同志,行政部门干部参评要从严掌握。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医疗卫生一线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医务人员身份参评,拟按此标准申报参评的,各市推荐单位应当在推荐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中要涵盖一定中医类单位或从事中医药工作的相关人员。推荐县处级干部评选对象时,事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
(三)严肃评选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及主要事迹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选。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实地考察。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列表:
附件1-11.doc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tzgg/20220712/389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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