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严刹“食金之风”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者,以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不得生产销售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的食品,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的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
《规定》明确,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原辅料采购控制,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进货查验,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食品进口商应当依法进口食品,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zwyw/20220715/389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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