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经验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7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成效。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许钢柱参加发布会,并就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以及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等方面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了我省工作做法。
许钢柱介绍,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我省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加强培养,把人才引进来。2019年以来,我省利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高等医学专科院校面向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项目,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截至目前,共招收本、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682人。另外,在全省推广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模式,由地方财政出资,委托医学院校培养本乡本土、高中学历人员或乡村医生子女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按程序注册后直接到村卫生室工作。比如承德市通过此种模式已培养1616人,解决了下不去、留不住、用不上的问题。二是落实待遇,把人才留下来。2019年,我委会同省人社厅制定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改革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原则上可从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增发绩效工资,增发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三是改革职称评聘,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设立基层高级职称,基层医务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在乡、村两级连续工作10年以上考核合格优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连续工作15年以上考核合格后优先参加基层正高级职称评审;放宽评审条件,增加基层中高级卫生系列职称比例,过去越往基层,中高级职称比例越少,现在逐渐增加比例,畅通基层人才职称晋升渠道。
在加强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方面,我省主要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和“乡聘村用”,解决乡村医生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2020年,我省全面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工资待遇比照当地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水平确定,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专项补助以及其他补助以后,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薪酬相比仍然偏低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纳入预算补齐发放,并实现按月发放基础工资,按季度发放绩效工资。截至目前,我们省纳入一体化管理的62757名乡村医生全部缴纳了养老保险,有效解决了乡村医生期盼已久的养老保障问题。
为满足群众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用药需求,我省制订出台了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方案,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工作,打造“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就医格局。在满足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需求上,一方面鼓励医共体内部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备,满足一般病或者是诊断比较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在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另一方面通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药械统一管理”,根据临床需要,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和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做到了有效衔接,村卫生室的药品一旦出现短缺,乡镇卫生院能够第一时间进行调配。目前,我省要求村卫生室药品不少于260种,其中要求40%的药品主要用于常见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需求,基本可以满足广大群众的用药需求,现在群众用药更加便捷,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在不断提升。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html/zwyw/20220715/3897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