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卫医函〔202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现将《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
相关链接:关于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解读
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
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综合治理,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一、持续提升纠风工作治理水平
(一)切实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纠风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工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将纠风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二)有效提升纪检监察与主管部门间的协作效能。重视纪检监察部门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间的定期会商机制,形成事前共同研究工作重点、事中及时提交问题线索、事后有效推进“一案四改”的密切联席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纠风投诉举报平台,借鉴“互联网+”督查模式,制定举报投诉、转办跟踪、督导反馈的闭环管理办法,探索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咨询投诉平台信息转办的互联互通,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
(四)做好疫情防控类医疗物资质量保障。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严把质量关,加强风险管理,加大重点省份的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督导工作力度。
(五)持续打击涉疫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
(六)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以有效线索、重点专案作为切入点,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坚决落实管理要求。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落实肿瘤诊疗质量提升专项工作要求,推进诊疗体系建设,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诊断能力,强化用药管理,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八)坚决维护行业秩序。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把握从严治理内核,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牟取个人利益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纠风工作力度,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管理统一,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做好“民营医院管理年”收尾,加强依法执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院务公开。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
(九)“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严惩套取资金行为。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使用环节,严惩违反“九项准则”、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
(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挤出价格水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核查检查。落实“一案多查”,密切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加强请示汇报与线索移交,争取提前介入。
五、着力推进工作落实
(十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是落实纠风工作要点的牵头单位,要联合机制成员单位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健全协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主管责任。要聚焦重点建立台账,切实提升要点的落实成效。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纠风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加快落实规纪法衔接。
(十二)推动完善机制建设。建设以患者需求为导向的医院文化,坚守纯粹的医者信念,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规范,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行为。逐步完善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形式的管理规范,持续规范医疗机构接受捐赠、临床科研、学术会议或开展项目等业务行为,推进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建议行业内单位审慎考虑与名单内企业开展合作。
(十三)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洁思想引领,增强科学理论武装,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廉洁纪律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以崇德尚廉的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道德教育,以党章党纪、政策规章开展法纪教育。加强廉洁生态营造,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自我教育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持续提升纠风 工作治理水平 | 切实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纠风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工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将纠风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持续推进 |
2 | 有效提升纪检监察与主管部门间的协作效能。重视纪检监察部门在纠风工作中的协调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纠风机制成员单位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间的定期会商机制,形成事前共同研究工作重点、事中及时提交问题线索、事后有效推进“一案四改”的密切联席工作机制。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持续推进 | |
3 |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纠风投诉举报平台,借鉴“互联网+”督查模式,制定举报投诉、转办跟踪、督导反馈的闭环管理办法,探索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咨询投诉平台信息转办的互联互通,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12月底前 | |
4 |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 | 做好疫情防控类医疗物资质量保障。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严把质量关,加强风险管理,加大重点省份的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督导工作力度。 | 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持续推进 |
5 | 持续打击涉疫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按职责分别牵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 12月底前 | |
6 |
深入开展医疗 领域乱象治理 | 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领域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以有效线索、重点专案作为切入点,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串换高值医用耗材、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 国家医疗保障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 12月底前 |
7 | 坚决落实管理要求。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落实肿瘤诊疗质量提升专项工作要求,推进诊疗体系建设,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诊断能力,强化用药管理,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发展药学服务,提升药学服务水平,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防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使用高价非集采或集采非中选产品替代集采中选产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公安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 12月底前 | |
8 | 坚决维护行业秩序。落实落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把握从严治理内核,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牟取个人利益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诊疗行为。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纠风工作力度,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管理统一,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有效性存疑、风险性极高的诊疗项目。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于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做好“民营医院管理年”收尾,加强依法执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院务公开。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 12月底前 | |
9 |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 | “产销用”各环节共同发力打击违法行为。生产环节,严惩前置套取资金行为。加大对生产环节的财务监管力度,防范将“回扣”资金的套取从流通环节转移至生产环节,严厉打击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严惩套取资金行为。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严格限制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议价采购适用情形,规范采购行为,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使用环节,严惩违反“九项准则”、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惩治力度。 |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公安部配合 | 12月底前 |
10 | 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挤出价格水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和辅助用药管理。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核查检查。落实“一案多查”,密切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加强请示汇报与线索移交,争取提前介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 12月底前 | |
11 | 着力推进工作 落实 | 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是落实纠风工作要点的牵头单位,要联合机制成员单位建立工作会商制度,健全协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主管责任。要聚焦重点建立台账,切实提升要点的落实成效。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充分利用举报线索,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纠风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加快落实规纪法衔接。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持续推进 |
12 | 推动完善机制建设。建设以患者需求为导向的医院文化,坚守纯粹的医者信念,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规范,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行为。逐步完善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形式的管理规范,持续规范医疗机构接受捐赠、临床科研、学术会议或开展项目等业务行为,推进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建议行业内单位审慎考虑与名单内企业开展合作。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持续推进 | |
13 | 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廉洁思想引领,增强科学理论武装,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廉洁纪律教育,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以崇德尚廉的优秀传统文化开展道德教育,以党章党纪、政策规章开展法纪教育。加强廉洁生态营造,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自我教育机制,优化风险防范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 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共同推进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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