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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有序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

时间:2024-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高质量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泾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在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

  动员部署,强化培训。泾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对接县卫生健康委和县医保局,联合印发《泾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召开全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动员部署会,对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标准(试行)进行重点解读培训,动员各医疗机构对照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完善药品安全管理体系。

  部门联动,有序推进。泾县食药安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部门联席机制,出台《泾县“三医”联动监管协作机制工作方案》,建立“三医”联动监管联席会商、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等制度,形成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三部门联查联建联验合力,组织医疗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有针对性地完善软、硬件建设。选取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县级医疗机构树立示范标杆,规范一“点”,带动一“批”。

  严格标准、分级实施。按照“责任明确、标准统一、分级负责、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全项目检查标准的,认定为“规范药房”;基本符合的,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存在较大差距的单位,则进行帮扶指导,保质保量高标准通过验收。2024年底前完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25年底前完成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底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村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的建设目标,确保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建管结合,绩效考核。督促各医疗机构在原“规范药房”基础上优化升级,确保药房(库)功能区域布局合理、流程优化,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对日常监管发现管理滑坡的,督促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坚持边治边建、建管结合,不断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sxdt/122436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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