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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开展2024年度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时间:2024-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省药监局根据省人社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及标准、申报程序、评审时间安排等。《通知》指出,凡在我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含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调剂、制剂)、检验检测、审评检查、评价监测、信息举报、药学服务等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申报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正高级药品检查员、副高级药品检查员专业技术资格。详情可登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安徽药品人才网”查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理论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通知》同时对2024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涉及的时间节点、论文和著作材料、继续教育、破格申报评审、民营企业申报职称、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禁止多头申报、开具委托评审函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确实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直接申报职称。为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和真实性,要求所有参评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并进行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所有参评专题报告须进行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并将统一送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盲审。

  开展全省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旨在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药学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zwdt/122429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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