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报道 >【中国食品药品网】广东进一步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管

【中国食品药品网】广东进一步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管

时间:2024-07-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强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强化委托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通知》对B类(含B+D类)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持有人(以下简称B证持有人)、受托生产企业的上市后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B证持有人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外,还应重点关注人员要求、质量管控、检验管理、对受托生产的现场监督、建立沟通机制5个方面内容。强调B证持有人需具备符合资质且数量匹配的关键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并定期安排上述人员进行法规和能力考核;应当按品种特性、稳定性研究结果及生产工艺进程设置适当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上市放行的内控标准,根据产品风险定期组织对委托生产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回顾和预期分析并设置必要的警戒限和行动限,包括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质量属性及其趋势关联性分析;;应当加强对QC实验室(自建的实验室或委托检验的实验室)的管理和全过程监督;应当至少每年对受托方进行一次现场审核,对生物制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受托方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审核;和受托方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同机制,鼓励企业使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记录,沟通记录应留档保存、具可追溯性等内容。

  受托生产企业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以及本通知中建立沟通机制的要求外,受托生产企业还应重点关注共线生产、变更管理、数据管理、停产复产4个方面内容。强调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增加共线产品及时告知持有人管理机制和发起变更时需经涉及相关品种的持有人批准方可实施的机制;应当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确保生成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以及停产超过12个月的品种,受托生产企业应在1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恢复生产时,停产超过12个月的,应开展至少1批次的生产工艺确认及质量评价等。

  据悉,广东省药监局药品检查中心根据本通知精神起草现场检查要点,经广东省药监局审核后发布实施。(陈海荣 李婷婷)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xwdt/xwfbpt/mtzx/content/post_44561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