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湘药监药罚〔2024〕18号)
时间:2024-07-17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药监药罚〔2024〕18号 |
当事人 | 湖南同仁药业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34484539XY |
法定代表人 | 李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一清颗粒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7月8日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执行 |
备注 | |
原文链接:http://mpa.hunan.gov.cn/mpa/xxgk/zfxxgknew/c100812/c100826/202407/t20240711_33353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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