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解读

《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解读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现场消毒评价,指导有关医疗机构有效做好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后的现场消毒工作,有效控制医院感染,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一、起草背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医疗机构承担着发热患者诊断治疗、核酸检测以及日常诊疗等多重任务,人员密集,面临较高的交叉感染和疫情传播风险。为提高医疗机构消毒评价效率,有效阻断疫情在医疗机构的传播,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疾控中心和省医院感染控制质控中心专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WS/T 776-2021》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现场消毒评价专家共识》(以下简称《专家共识》)。二、适用范围

  《专家共识》主要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后现场消毒、消毒过程评价以及消毒效果评价等环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终末期消毒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要求执行。

三、主要内容《专家共识》主要明确了现场消毒及其评价的主要流程、具体措施及有关要求。一是明确了新冠病毒感染者院内轨迹涉及密闭区域的现场消毒流程和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病室、病区终末消毒流程及相关工作要求。二是明确了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护理部和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三是明确医疗机构所有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做好消毒记录并保存。必要时,要对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其中,医疗机构参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要求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及消毒效果评价;专业机构依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的要求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204/t20220422_39054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