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山东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新时代山东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关于加强新时代山东老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新时代山东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老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促进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支撑、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统筹发展。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十四五”期间,在县级至少建有1处以特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新建或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发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村)发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开展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及失能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在省内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并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2022年年底前,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3.增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鼓励以失能老年人为重点,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为主体,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辖区日间照料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2025年年底前,街道、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以上,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推进城乡社区(村)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针对老年人特点开发餐饮产品并建立配送体系。鼓励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精准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服务。引导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完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明确上门照护服务标准。(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5.推动机构养老资源布局优化。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2025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或转制为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有条件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可利用系统内闲置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中心,优先为军休干部提供养老服务。2023年年底前,军休养老服务中心、家政服务站点、医务室应建尽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与当地医疗、养老机构签约合作率达到100%。加强军休干部医养结合综合服务体建设,2025年年底前,军休干部医养结合综合服务体达到40家以上。(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6.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拓展现有敬老院服务功能,升级成为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打造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广实施“党建+养老”模式。鼓励设立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队等群众性养老服务组织。(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
7.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医疗互助保险制度。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参保覆盖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山东银保监局)
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8.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2025年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中医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达到80%。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强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鼓励开展心理咨询的机构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发挥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作用,提供医疗信息查询等服务。发挥“科普山东”“山东科学大讲堂”及科普社区(村)等平台作用,开展老年健康科普宣传。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2025年年底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75%。(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
9.强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体系,稳步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5年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优势功能,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等服务主体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山东银保监局)
10.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开展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县项目。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建立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支持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治疗、中医服务等上门服务;按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支持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1.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落实《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优化社区公共设施利用,整合教育、文化、体育、健康、科普等各类资源开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依托山东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十四五”期间,各市、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老年大学。完善“山东终身学习在线”等平台,推进山东老年大学远程教育教学点建设,开发广播电视老年教育品牌栏目。(省教育厅、省委老干部局、省委编办、山东老年大学、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科协)
12.改善老年文化体育服务。加强市、县、乡、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鼓励各级改建、扩建或新建老年公共文化体育场所。2025年年底前,“15分钟健身圈”更加完善。发挥老年体育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推广老年太极拳、健身气功等项目。举办省老年人运动会。鼓励老年人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开发老年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动老年大学开展老年游学,提升老年旅游服务质量。(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山东老年大学)
13.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银龄行动”,规范化建设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科技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促进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鼓励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老年人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2023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老干部志愿服务信息化平台;2025年年底前,培养30个以上具有专业特长的老年大学学员志愿者队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委老干部局、省科协、山东老年大学)
五、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4.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完善涉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力度。深化“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老年人报案、法律援助等提供便利。注重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5.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环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参加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2025年年底前,推选200个以上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加强智慧助老公益宣传,培育智慧助老志愿服务团队。完成“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升级,推出“长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移动政务服务应用,丰富老年人应用场景。(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残联)
16.营造社会敬老氛围。开展“情暖夕阳红”爱老助老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亲情问候”“幸福食堂”等志愿服务。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实施“金晖助老”青年志愿者行动,每年招募选拔2万名青年志愿者结对帮扶万名以上有帮扶需求的农村老人。开展敬老公益宣传和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组织国家“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系列活动,选树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2025年年底前,推选20名孝老爱亲全省道德模范。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优待制度,鼓励拓展优待范围。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文明家庭建设,培育弘扬优良家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六、加快发展银发经济
17.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作为拉动内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能,纳入相关政策体系,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建立老龄产业统计制度,加强老龄产业发展状况监测。建立各级各类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18.做好重点产业培育。做好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遴选和推荐,增强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器具、装备智慧化水平的企业市场供给能力和规模。加快培育适老新产品新业态,创新“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养老模式。鼓励发展适老智能家居产品。申报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推动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以及老年用品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传统养老产品的功能和质量,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七、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相关用人单位培养引进老年医养、护理、教育等老龄事业专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申报省级人才工程。加强老龄化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依托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临床医学、中医学2个高峰学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等与老龄化相关的优势特色学科发展。鼓励支持本科高校、职业院校积极开设养老、护理、康复等老龄化相关专业,逐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对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20.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要统筹老龄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安置公益性岗位。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内容。推动涉老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通过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
21.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涉老领域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科技创新,鼓励省内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申报相关领域国家和省各类重点研发计划,加强健康促进、康复护理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关,促进养老服务与科技新产品、新方法、新模式有机融合。发挥国家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老龄化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平台优势,推动老年疾病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发挥高校在康养产教融合等领域的优势,开展面向老龄事业发展的应用研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2.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将老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政策供给。强化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建立老龄工作重点任务台账,组织老龄工作综合评估;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配齐基层老龄工作人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新时代老龄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委编办)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6/t20220629_3982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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