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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促进医防融合,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现就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担任组长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公共卫生工作列入医疗机构重要业务工作,协调机构各相关科室落实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机构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科室,加强人员配备。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负责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并根据需要配强工作力量。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根据机构规模明确科室和人员承担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科人员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的薪酬水平,充分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

  三、建立工作机制,推进人员交流。各地要建立疾控中心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双向柔性流动和交叉培训工作机制。疾控中心向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疗机构疾病监测、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助医疗机构每年定期组织临床医护人员开展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医院感染控制、生物安全、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卫生知识技能的全员培训。允许疾控中心在医疗机构获取一定的技术服务经费,作为疾控中心绩效工资资金来源。疾控中心可在内部分配时向派驻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适当倾斜。二、三级医疗机构拟晋升副高职称的内科类医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晋升副高职称的公共卫生医师,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医防融合培训的,同等条件下单位优先推荐。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资源下沉基层长效机制,支持疾控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

  四、推进医防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各地要充分借鉴医防融合试点地区经验做法,2022年年底前,全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医防融合工作。要认真对疾控中心和不同医疗机构的优势进行研究分析,找准开展医防融合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细化合作内容,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医防融合工作。前期合作内容可探索在疾病监测报告、重点疾病筛查、多病同防、疾病诊疗效果评估、院感防控、患者及家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服务流程优化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培训等。年底前,每个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与至少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确定具体合作内容。

  五、定期开展评价,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医疗机构,同时将评价结果与医院评审评价、评先树优等工作紧密结合,作为选拔任用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2022年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本年度辖区所有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评价。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要明确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监督结果与绩效挂钩,督促落实疾病监测报告等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医疗机构在加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广泛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附件:1.山东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细则(试行)

        2.山东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评价指标(试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7/t20220707_3991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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