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时间:2024-06-03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按照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安排,自治区药监局结合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相关工作部署,聚焦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涉企专项监督自查整改,切实维护药品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按照20%的比例抽查2021年来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并对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回头看”,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过度执法等滥用行政执法权问题发生。
二是开展线索梳理核查。盘查近三年进入诉讼、复议渠道涉及药监领域案件,梳理62件信访投诉件,严防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以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对行业领域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是开展基础制度排查。梳理近三年牵头或负责起草的现行有效涉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4个,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5个,严防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竞争等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情形。
四是建立联系企业制度。按照《自治区药监局2024年度“基层工作周”工作计划》,先后深入药械化企业18家,发放问卷调查49份,及时掌握药监部门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并聚焦企业提出的痛点、堵点问题,主动指导帮扶。
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积极听取企业、群众关于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第一时间受理整改,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断优化我区第二类医疗器械许可程序及职责分工,推行柔性执法,制定出台轻微免罚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更有精准度。深入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综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实现高水平行政执法与高质量服务企业“同频共振”,有效优化医药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405/t20240517_454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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