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时间:2024-05-17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招聘工作程序,现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岗位代码34001、34002、34003、34004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应聘者中,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初步入围应聘者名单。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面试,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地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八楼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路28号,银川市十五中南门斜对面)。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三个证件信息须一致,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全国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除提供相应的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件,还须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2024年2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前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明确的不受宁夏常住户口限制的人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历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在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扫描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扫描二维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毕业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报考者,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等。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需严格落实试用期、服务年限等相关要求,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2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
(五)彩色2寸证件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同底)。
(六)《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见附件,应聘人员要提前自行下载,填写好后打印,一式2份,资格复审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查)。
(七)拓展复审内容,需应聘人员主动反映、积极配合招聘单位进行相关审查,凡有隐瞒后果自负:(1)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已招聘的特岗教师;现役军人;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考察前置情形。有无不良政治记录;应聘者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八)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提前准备完毕,按顺序进行整理,复印件请在材料空白处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提供人:XXX,2024年5月XX日”字样。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信息、伪造有关证件等,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二)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后果自负。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应及时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放弃声明。
(三)经过资格复审,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生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联系咨询电话:0951-6024459、6026269
附件:《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gdt_37954/jgdt_37955/202405/t20240514_4539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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