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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12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河北下放、调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服务事项

时间:2024-05-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月9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委托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12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5月13日起,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委托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12个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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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政务服务调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部门关于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91号)

  

  委托行政权力事项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受托机关12个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定州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

  

  委托行政权力权限

  受托方在其行政辖区和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委托方名义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法人提出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有关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二)负责执行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务性工作。

  

  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长期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或委托方的上级机关对委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yjj.hebei.gov.cn/hbpda/xwdt/zxdt/20240515153305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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