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丨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疆130家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新疆持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区130家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近年来,新疆加大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完成中医馆建设,可以为基层群众开展针灸理疗、康复治疗等特色中医药服务,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医疗服务实行战略性购买的作用,全力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新疆实施多元化政策助力中医药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自治区医保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医药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并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
截至目前,全区纳入医保定点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达到130家,基本实现每个县市都有一家中医医疗机构,每个乡镇都有中医馆,让中医药更加贴近百姓。
为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为更多参保群众提供中医用药和诊疗服务,新疆将医保支付政策向中医药领域倾斜,不断提升医保目录中的中医药占比,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以及中医药诊疗项目等。
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新疆本地中药(民族药)有22种,自治区医保目录内本地中药(民族药)有53种。新疆已累计将501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自治区医保报销范围。在国家医保目录公布的892种中药饮片的基础上,新疆将451种中药饮片(含民族药饮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267项中医诊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持续满足群众中医医疗需求。
新疆还制定支持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中药类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自治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保老百姓用得上、可报销,为中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新疆医保部门将继续围绕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医保报销的范围和支付方式上予以政策倾斜,并加大中医医疗机构的定点准入,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中医医保服务,不断提升中医治疗医保结算的便捷度,进一步降低中医药治疗个人负担。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mtgz/202402/66de865c061c4daf8fce6fa80edab4a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