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2号,见附件)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组织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抓好落实。
一、各市、县要迅速组织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新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药品的管理,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7月1日后不得再购进相关药品。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药品采购、存储、使用以及销毁管理制度,确保临床安全应用。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尽快梳理院内麻醉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国家要求进行完善。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功能,按照有关临床诊疗指南,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确保临床合理规范使用麻精药品。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于近期获批上市的盐酸艾司氯胺酮鼻喷雾剂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加强院内监管,确保购买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各市、县(区)药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协作,结合麻精药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联合督查,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使用、非法售卖等行为,严防相关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
附件: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jdzl/202308/t20230801_4202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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