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两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药检院、药化审评查验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药监综法函〔2020〕497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参加“两法”知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范围
(一)各级监管人员。包括市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药检院、药化审评查验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全体在编人员。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医药制造业从业人员,医药批发从业人员,医药零售从业人员。
(三)药品研发机构、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包括药品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机构、各级医疗机构、预防接种机构、医药行业协会从业人员。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竞赛答题。
二、竞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三、参赛方式
自2020年8月25日—9月25日,通过“食事药闻”APP进行线上答题,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操作手册见附件1)。每天每人可答题一次,国家药监局将选取每人成绩最好的10天成绩计入各省答题得分(即每人在上述期间应最少参加10天答题,满分共100分)。
国家药监局将根据在线答题得分(80%)、监管人员参与度(10%)、企业从业人员参与度(10%)构成的总分,选出前10名的省市进入复赛。
四、初赛组织安排
(一)“两法”知识竞赛活动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整体工作组织协调,对接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办公室,组织协调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药检院、药化审评查验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管人员参赛。
(二)市药监局药品注册处、药品监管处会同各监管办,分别组织药品临床前研究及临床研究机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从业人员参赛。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单位全体在编人员,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医疗机构、预防接种机构从业人员参赛,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四)市药监局组织利用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对竞赛活动成果和良好风貌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结合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动员药品监管人员和药品从业人员参加知识竞赛活动。监管人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要全员参赛,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药品经营使用从业人员参赛人数不少于1000人(滨海新区不少于2000人)。各监管办、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事业单位请于8月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药监局政策法规处(附件2),并于竞赛开始后在9月4日、9月14日、9月25日上报竞赛开展情况(附件3)。全国“两法”知识竞赛活动办公室也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参赛情况。
(二)以赛促学、以学促用。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以竞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开展“两法”及配套规章的宣贯工作,组织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加深全行业对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运用,进一步提升监管人员能力,不断强化涉药单位的守法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三)加强宣传、展示成果。各参赛监管部门要至少报送1篇监管人员参赛信息,各监管办、各区市场监管局至少报送2篇组织不同环节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参赛信息或影像材料(单独影像材料需附有说明)。市药监局将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委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并将遴选优质赛事组织照片、视频等材料向国家竞赛活动办公室报送。
联系人:王焱、李新;
联系电话:83551135、83550987、13920250563。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ZWGK149660/ZFGZ149668/gzwnyjj/202012/t20201214_49951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