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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普法内容(工作要求)

  形式

  责任主体

  普法对象

  1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

  机关党委牵头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

  2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

  单位配合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

  3

  深入学习党内法规

  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讲座等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

  单位配合

  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

  4

  组织开展宪法普法宣传

  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讲座等

  机关党委牵头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

  5

  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和机关全体干部学法讲座等形式,邀请相关专家专题讲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讲座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

  6

  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干部培训班中,加大对全省药品监管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重点宣贯和解读“两法两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

  培训

  人事处负责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

  7

  进一步发挥好省药品监管局“两法两条例”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对讲师团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合理安排授课内容和时间

  动态管理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

  8

  对讲师团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合理安排授课内容和时间

  讲座、培训班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人员、社会公众

  9

  围绕高质量发展开展药品普法宣传工作

  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讲座等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

  单位配合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

  10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落实年度学法不少于40课时要求

  网上学习并

  考试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

  单位配合

  局机关全体干部、各直属单位相关人员

  11

  落实领导干部旁听案件庭审学法用法机制,组织机关各有关处室旁听庭审活动

  出庭应诉、出庭旁听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当事人

  12

  做好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选送工作

  案件解读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配合

  局机关全体干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13

  继续打造和培育国家药监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现场指导、组织开展普法进基层等活动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社会公众

  14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普及药品法律法规

  讲座等多种

  形式

  各处室根据职能各自负责

  社会公众

  15

  制定并公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信息公开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

  社会公众

  16

  重点推广使用粤药法通项目

  执法检查、许可检查、线上推广

  行政许可处、药品监管一处、药品监管二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执法监督处、省药品监管局审评认证中心、省药品监管局事务中心分别负责

  相关企业人员、社会公众

  17

  组织开展2023年药品普法宣传周活动

  线上、线下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

  单位配合

  局机关全体干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18

  结合局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等“六进”活动

  组织活动、

  派发资料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处室、

  单位配合

  社会公众

  19

  举办法制热点研讨会

  研讨会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

  骨干

  20

  整合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安网、抖音号等新媒体资源,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系统,推动QMS国际先进管理理念与药品法律法规、药品监管行政业务深度融合

  信息发布、实际应用等

  法规和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

  单位配合

  局机关全体干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人员、社会公众等

  21

  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

  调研、书面总结

  法规和科技处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

  —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zwgk/gzwj/content/post_4187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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