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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6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第五批)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指导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依托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和违法违规线索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通报第五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一、门某某未经许可在闲鱼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3年5月8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线索,对门某某住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闲鱼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肿瘤电场治疗仪”。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3年8月31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二、桥东来吧来吧便利店未经许可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3年6月8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桥东来吧来吧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美团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天然橡胶乳胶避孕套”(含苯佐卡因)。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2023年8月16日,张家口市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三、深圳艾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快团团平台销售未依法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

  2023年7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根据移送线索,对深圳艾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快团团平台销售未依法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水银温度计”,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9月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四、回福堂(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销售未依法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

  2023年5月23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回福堂(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销售未依法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冷敷贴”,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9月22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五、杭州澳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销售未依法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

  2023年5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线索,对杭州澳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苏宁易购平台销售未依法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脉搏血氧仪”,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7月28日,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六、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黔江区新华西路店在大众点评平台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3年4月20日,重庆市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万和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黔江区新华西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平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和“灸疗贴”,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2023年7月18日,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提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合法经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应当持续加强网售合规治理工作,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经营资质和产品资质加强监测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监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附件: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zwgk/bgt/content/post_4399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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