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登报公告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的通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登报公告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药监法〔2021〕6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登报公告

  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21号)要求,现将依法需在指定媒体登报公告的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为由具体审批部门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网上免费公告。此次调整后,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办理流程不发生变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市级报刊上发布的遗失声明。具体调整事项目录如下: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零售门店)遗失的,持证单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遗失的,持证单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四、《医疗器械注册证》遗失的,注册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六、《执业药师注册证》发生遗失,当事人申请补发。

  特此通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印发

  

  —3—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ZWGK149660/ZFGZ149668/gzwnyjj/202104/t20210425_543503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