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药监法〔2022〕5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实法治文化培育、法治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普法力度,增强药品监管干部法治意识,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药品安全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为“十四五”时期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氛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以及市市场监管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和对药品监管“四个最严”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高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持续提升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药品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新发展格局,为“十四五”期间天津药品监管事业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努力开创天津药品监管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围绕树立“提升法治监管能力,严守药品安全底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药品监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与科普教育有机结合、与药品安全治理实践有机融合,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普法工作形式更加丰富,互联网、新媒体、云平台等在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的应用更加广泛,内容更加鲜活,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进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夯实药品安全依法治理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立足于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突出药品监管工作重点,安排和落实好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投诉处理和日常监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融入药品安全治理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普法工作,教育引导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二、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模范践行,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各级党组织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工作人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采取集中学、云端网课自主学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药品监督工作领域的运用。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快构建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宪法宣传。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将宪法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体系,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地位作用和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促进法治信仰内化成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民法典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适时举办学习培训会、组织旁听案件庭审等,增强药品监管人员学习贯彻民法典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互动化民法典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民法典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把民法典宣传教育贯穿在监管、执法、服务过程中,宣传好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构筑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深入宣传与服务全市大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学习宣传有关“放管服”改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为打造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营造法治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认真落实国家秘密法,及时学习贯彻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深入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学习宣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中医药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将普法宣传融入到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提高药品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执法能力,强化药品行业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药品监管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对《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配套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学习,加深全行业对“两法两条例”的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经常性、系统性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两法两条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疫情防控等有关药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与行政执法、行刑衔接相关的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在全社会尤其是药品监管人员和行业企业中常态化传播法治理念和知识,努力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药品安全治理实践中蔚然成风。加强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密切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积极宣讲新制定和新修订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新制度、新方式、新内容,推动责任落实、效果落地。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与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进行再学习再贯彻,进一步严肃党内纪律,不断增强依法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通过知识竞赛、考核笔试、交流讨论深化理解、巩固记忆、形成自觉。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树立底线思维。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监管法治素养提升工程。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执法能力为重点,加强面向药品监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建强药品监管法治队伍。一是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持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分类分级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将领导干部按照分管业务领域应知应会法律目录开展学习的情况,作为其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基本依据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知行合一。不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党组会或者局长办公会定期会前学法、重大决策法律专家咨询、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两期法治专题学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二是强化药品监管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放在普法工作首位,引导监管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年度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政策标准的教育培训,实现对监管干部的全覆盖。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监管干部网络学院、“两法两条例”讲师团等学习平台,深入落实干部日常学法。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适时组织学习“两法”知识读本。推动旁听庭审常态化,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三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案卷评定等活动,不断强化药品监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面向基层持续用力,巩固和加强各监管办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形成以上率下、以点带面、相互促进的学法用法良好氛围。继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各监管办选拔一批法治员,采取事前培训、事中指导、事后监督的方式,配齐配强法治工作人员,着力打造“法律明白人”,加快提升各监管办案件独立审核能力。突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在立法实践中开展实时普法。将普法融入立法过程,提升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药品监管立法的知晓度、参与度。一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作用,在政策起草、难点论证、审查修改、政策推行等环节,邀请各领域专家提出意见建议并延伸开展释法说理。积极参与党组中心组学法、专题法治讲座、录制法治公开课等活动,强化新制修订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培训,实现在立法工作中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新法顺利实施。二是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讨论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度,有针对性地将普法宣传融入“两法两条例”配套政策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公布、评估等全过程。三是将配套解读作为政策发布的必要环节,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公众号等平台,采取答记者问、线上宣贯会、在线访谈、专题专栏、专家解读以及政策图解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社会公众理解掌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在监管实践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审评审批、现场检查、抽查检验、执法办案等药品监管全过程。一是把普法作为药品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监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监管实践中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向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延伸覆盖。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培训,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能力。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加强网络销售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销售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二是研究探索符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规律的普法方式,积极采取专题培训、座谈讨论、案卷评定、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掌握能力、监督检查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三是针对药品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加大指导力度,加强法律法规解读,传播法治正能量。
(四)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一是坚持说理式执法,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主动告知、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等方式开展精准普法。以“两法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为精准普法重点,区分普法对象类型,“对号入座”式向行政相对人介绍最新药品监管工作形势和要求,最具体、最实用的药品法规制度,以及最易忽视的药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为行政相对人加强自查自纠,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和能力提供强有力地指导。二是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公众对药品监管执法的认同感。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文书应用的指导,注重对法治思维和执法工作的探讨和交流,增强执法行为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逻辑性和说理性。三是将“两品一械”专项整治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加大“利剑行动”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打假治劣的实际行动和成果,震慑不法分子、促进守法经营,让公众感受到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
(五)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把典型案例作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教科书”。一是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预防、教育功能,使典型案例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对案例进行全面梳理,遴选汇编典型案例,促进指导性案例在药品监管系统的学习和应用,充分发挥守法经营案例的正向引导作用和违法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三是完善案例通报机制,通过通报复议诉讼重点案例、组织旁听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提升药品监管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六)积极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建设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拓展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一是积极参与国家局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查询平台的建设工作。二是利用好网站、公众号平台,以公众号政策在线和法规宣贯两个栏目板块为主要发布载体,及时公布新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并进行有效解读。全面展示天津药监人做好营商政策支持,促进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精神面貌。
(七)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阵地建设,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法治惠民惠企工作理念,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用思想精髓、内涵精深、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让人民群众接受法治文化熏陶,企业机构感受法治威严力量,辐射带动法治宣传教育提水平、上台阶。一是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制度化,完善推荐遴选、培育建设、考评验收、公布授牌等标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项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和台账,重点培育1至2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争取实现“两品一械”全覆盖。二是加强对基地的创建指导,逐步打造“有固定阵地、有宣介人员、有活动组织、有普法资料、有评价体系”的“五有基地”模式,努力创建精品教育基地。三是强化横向交流,鼓励各基地探索普法工作新方法、新思路、新路径,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生动有趣、有效可鉴的普法经验。
(八)推进普法与依法治企有机融合。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加大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围绕企业主体责任,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解、上门辅导、视频答疑、编写手册、督促宣贯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宣讲活动,指导企业学通、弄懂法律条文,明确监管具体要求。二是督促指导企业常态化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培训,推动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风险意识。三是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制度体系。鼓励支持规模以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确定一名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负责法治宣传培训和法治文化建设。
(九)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将普及药品安全和法律知识相结合,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一是大力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提高“两品一械”安全使用基本知识、法律基本知识宣传效能。二是深化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七进”活动,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解答政策咨询。坚持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相结合,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药品监管法律知识、工作成果。四是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宣传。建立完善消费者咨询知识库,使12345热线和营商环境企业咨询电话成为普法的前沿阵地,推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法治素养。
(十)推动药品法治文化建设提质增效。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新途径,以有效传播使药品法治文化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亲和力、感染力。一是深化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深度挖掘办公场所空间,将法治元素融入硬件环境,建设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角等,打造药品监管机关法治文化“微景观”。组织丰富多彩的药品监管法治文化活动,扎实开展“津药大讲堂”“送法下基层”等活动。二是积极争创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争当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年度法治人物等,营造榜样引领、见贤思齐的良好文化氛围。三是支持鼓励创作以法治建设为主题、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展现新时代药品监管实践和成效的一图读懂、微视频、微漫画等,讲好中国药监法治故事。
(十一)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创新普法方式手段,注重依托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活动,使互联网变成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一是探索运用新技术手段分析各类普法对象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着力提高药品监管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二是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大音视频类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供给,积极参与“平安中国”微电影微视频动漫征集活动、“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集展播活动等,推动建立药品监管普法宣传资源库。三是推进“智慧普法”,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新技术传播优势,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易接受。
(十二)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用好用足社会普法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实践、共享普法成果的良好局面。一是鼓励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好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畅通和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二是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法学教育工作者、法律事务工作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公益活动。三是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对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正向引导,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普法守法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健全完善党组领导、行政主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普法办事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组织推动、检查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八五”普法规划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落实。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议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级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在持续促进药品上市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行业组织加强本单位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重点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的社会责任。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药品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药品安全“利剑行动”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详实客观的工作报道,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普法能力建设
各部门要把“八五”普法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经费预算,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各部门根据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统筹部门预算资金,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动重心下移,坚持“落实靠基层、落实到基层”,从政策制度、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激发基层活力,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推动普法工作强基固本。强化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对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多发问题的调研。通过加强专业人才招录、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以及与高校联合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建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
(四)加强评估检查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重在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普法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日常检查和督导,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ZWGK149660/ZFGZ149668/gzwnyjj/202205/t20220517_588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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