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法人 | 91610422MA6XM0P58N | 冯军 | 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处罚款29000元 | 2023年9月18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91610422MA6XM0P58N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街道 | 冯军 | 422724XXXXXXXX7090 | 130XXXXXX10 |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街道 | 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生产的“血液透析浓缩液〔批号:230241108(A液)、230242106(B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经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B)液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款29000元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无 | 无 | 2023.9.18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原文链接:https://mpa.shaanxi.gov.cn/info/1447/478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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