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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当事人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

  91610422MA6XM0P58N

  冯军

  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处罚款29000元

  2023年9月18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事人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处罚的内容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91610422MA6XM0P58N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街道

  冯军

  422724XXXXXXXX7090

  130XXXXXX10

  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渠岸乡街道

  陕药监械罚〔2023〕J5号

  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生产的“血液透析浓缩液〔批号:230241108(A液)、230242106(B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经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检验(B)液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处罚款29000元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无

  无

  2023.9.18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mpa.shaanxi.gov.cn/info/1447/478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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