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培训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样品检验工作,统一认定标准,全面落实药品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省药监局就国家药监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面向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培训,培训各级公安人员84人次。
培训围绕《指南》关于涉案药品检验、涉案药品认定意见两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检验结论在涉嫌犯罪案件认定的重要作用、涉案药品抽样和送样要求、检验机构检验程序和出具检验结论的要求;横向对比分析了假药与劣药认定的不同情形,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与“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变质的药品”与“被污染的药品”之间的区别,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几种情形进行了逐一解读。
通过培训,将国家在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方面的最新要求,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高了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奠定了良好工作基础。
原文链接:https://ypjg.ln.gov.cn/ypjg/jgyw/2024050611361368047/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