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安全信息 >【2023年化妆品科普宣传周专栏】吉林省药监局积极组织参加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网络公益培训

【2023年化妆品科普宣传周专栏】吉林省药监局积极组织参加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网络公益培训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化妆品科普宣传周专栏】吉林省药监局积极组织参加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网络公益培训

  

  5月23日,吉林省药监局组织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由国家药监局主办、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承办的“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网络公益培训”,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法规宣贯,推动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药监局第一时间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及辖区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按时收看直播,认真学习《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制度解析,化妆品包装基础知识安全性要求、化妆品标签相关要求及选购常识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丰富,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器化监管分局副局长徐斌表示,化妆品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生活幸福指数,防风险、控风险成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培训加深了执法人员对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提高了化妆品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和执法办案的能力,也进一步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化妆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众多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让企业知道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公司通过动员部署,个人学习、集体讨论等方式,深入开展培训内容学习,涉及化妆品包装基础知识、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责任落实等内容。”吉林省蓝浦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明明说:“通过培训使员工进一步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发扬企业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精神,时刻严把产品生产质量关,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吉林市欧亚商都化妆品专柜经理樊盈盈说:“适逢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通过学习《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益培训》,我更加系统的了解到作为化妆品经营者应该落实的主体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在今后的化妆品经营中,我将定期组织专柜内化妆品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强化质量管理,消除风险隐患,只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的企业,才能借着政策的春风绽放美丽的花朵。”

  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李毅介绍说,全省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将以此次网络公益培训为契机,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监管人员、化妆品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宣贯培训工作,积极应对化妆品监管面临的新形势,营造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防线,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gzfw/kpzs/hzpaqzs/twzs4/202305/t20230527_87158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