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处置情况的公告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标示产品名称 | 被抽查单位 | 标示生产企业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处置情况 |
1 | 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 | 福建省太平洋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 南昌市旭辉 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 A型中号 | 2015年10月6日 | 结构强度 | 经查,福建省太平洋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的为不合格医疗器械,能协助厂家履行召回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办案时已无库存不合格产品,办案机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对其免予处罚。 |
2 | 医用电子体温计 | 福建省太平洋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 厦门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 TM-3002 | 2015-11-04 批号:T1509056 | 测量时间 |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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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gstg/jdcy/qxcyxx/201710/t20171012_21949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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