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 “金龙鱼地沟油事件”传谣者被刑拘(来源: 新华网 )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 7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官方微博“平安保税”对外发布称,关于造谣传谣“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网络谣言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两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事件缘起2017年5月6日,一段发布在各大社交网站上的《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转发出去传播正能量》的失实视频,迅速在一些视频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发酵。
2017年5月15日,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以有人涉嫌侵害金龙鱼品牌商品声誉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报案。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重拳出击,全力追捕幕后造谣传谣者。
据了解,根据刑法,捏造并散布虚假食品安全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等多种犯罪,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制造、散布食品安全谣言,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pgt/201707/t20170717_21938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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