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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抗诉特大危害食药安全案 罚金增4200多万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前,江西省萍乡市检察机关对一起罚金量刑畸轻的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假药案提出抗诉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终审判决改变部分犯罪事实认定,并将一审判决判处的110万元和50万元罚金,改判为4010万元和360万元,罚金总额增加了4210万元。

  2014年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网上销售的一款“红康火特”茯苓山药片在市场上销售火爆,然而服用后降血糖效果过于显著,怀疑该食品可能非法添加了有毒化学成分。经调查,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皮大成、马志红从网上购买了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等原料,委托河南等地制药企业,或自行购买设备将上述原料加工成药片、胶囊、药丸等保健品半成品后,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277万余元。

  萍乡市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皮大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假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马志红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萍乡市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罚金量刑畸轻,确有错误。检察机关对案件提出抗诉,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pgt/201707/t20170724_2194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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