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药监法治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药监法规 >福建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一次性最高奖30万元(媒体评论文章)

福建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一次性最高奖30万元(媒体评论文章)

时间:2024-05-12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福建省食药监部门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举报的市民,将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依申请给予一次性奖金。每起案件的奖励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奖励级别分为三级:一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属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属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属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此外违法行为经查处后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举报等级、违法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给予100元—2000元奖励。

  省级受理的举报案件且货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的,举报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举报奖励;货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举报人向负责具体调查处理并作出最终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举报奖励。(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林弋翔)


原文链接:https://yjj.scjgj.fujian.gov.cn/zwgk/zcjd/bmzfwjjd/201710/t20171010_219497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药监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药监法治网 yjfz.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0904号-177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